西宁废金属回收010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,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(草案)》曾公开征求民意,其中规定,“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”。 [8]
2011年11月18日,正式条例由市人大**会通过,其中针对“垃圾不分类将罚款”的条款已删除。正式条例提出: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、少排放少付费,混合垃圾多付费、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,逐步建立计量收费、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。具体办法由市人民**制定。